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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由省卫生厅负责,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市政府配合,继续开展蔬菜、茶叶流通过程卫生规范的研究及试点工作。
(八)由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福州大学负责,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保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厦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南平、宁德市政府配合,开展蔬菜、茶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综合应用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学科与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八、其他有关分工
(一)由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安排省级年度财政预算治理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市县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二)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有关成员单位配合组织制定《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