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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由省农业厅负责继续抓好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工作,依托检测中心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由省计委负责在全省农产品主产区建设15个农产品检测检验项目,分三年完成。
(四)由省经贸委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创建“食品放心示范店(市场)”活动,有计划地培植一批能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场所。
(五)由省经贸委负责推动全省县以上城市开展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即“农改超”工作。
(六)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卫生厅、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环保局、福州铁路分局负责按全国“三绿工程”办公室部署,进一步加大“三绿工程”工作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在全省的深入开展。
(七)由省经贸委、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推行食用农产品“场店挂钩”的销售方式,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省经贸委、法制办配合起草《福建省食品超市卫生管理办法》,上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