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58 次
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通过省财政转移支付和各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支持力度,为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提供财力保障。

  省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根据各地农村税费改革实际净减收情况,核定转移支付补助;同时,对财政困难地区予以适度倾斜。根据我省现行的财政体制和各地的财力状况,省转移支付主要补助县(市);市辖区主要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省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厦门市实行自费改革。省转移支付按照统一公式测算。转移支付的计算方法、选择因素和采用的数据公开、透明。

  二、转移支付补助数额的确定

  省财政转移支付主要依据基层必不可少的开支、政策调整造成的净减收额以及各地的财力状况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转移支付额=五保户人员补助+村组织运转支出补助+乡村两级办学减收补助+乡镇机构运转支出补助

  (一)五保户人员补助。根据各县(市)农村五保户人数和补助标准计算。计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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