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57 次

【颁布日期】2003-10-20

【实施日期】2003-10-2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闽委办[2003]第70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确保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委〔2003〕40号)的要求,制定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和《福建省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投劳管理办法》五个配套文件,并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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