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01 浏览 29069 次
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基建等开支,不得用于平衡政府的财政预算,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统筹、调剂或截留。具体管理办法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另文下达。

  (三)建立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从上级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中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和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安排,并设立危房改造专项资金,按中央和省的统一要求,保证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的需要。省财政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用于实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各地也要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危房改造,争取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d级危房,并建立新增危房预警和正常改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生安全。要继续征足用好城镇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向企业征收的农村教育费附加,多渠道筹措危房改造教育经费。乡镇要积极筹措经费,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也可以通过村民自愿提供劳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