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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提升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功能区分,根据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园区的定位,完善工业园区的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优化企业之间生产协作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经营实体,推动园区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进一步完善“飞地政策”或采取“保存量、分增量”的分配办法,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向龙头企业所在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县乡到市县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建立项目投资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面积)和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出让价挂钩制度,按照产业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
9、努力扩大开放,拓展产业集聚。进一步打破所有制限制,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