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参与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2)负责研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目标;(3)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4)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负责提出省级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5)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项治理和年度督查工作,对各地各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做出评价并向省政府报告;(6)定期听取省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监督检查;(7)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挂靠在省经贸委。办公室设主任1名和副主任若干名,由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共同组成。
(二)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务院《决定》精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市、县、区要相应建立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