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促进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07 浏览 23096 次
建设;榕台农业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市级以上科技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企业的科技研发项目;公益型农业科研机构和农技推广机构的农科教结合项目;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开发和应用项目等。设立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用于扶持和培育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列入省级以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按其获得的上级扶持金额的30%予以经费配套。

  三、市支农经费中农业科技经费的扶持重点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贴息;村级农民技术员补助,农村初、中级职称等各类人才的业务培训;农林水安全监测及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开发应用;农产品质量与标准体系建设;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支柱产业和主导产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

  四、与在榕农业高校、科研机构共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在榕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优势,共建为我市水产、畜牧、水果与蔬菜、食用菌与茶叶、花卉与竹木五大产业(以下简称我市农业五大产业)提供科技服务的市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农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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