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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体目标: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县统筹、乡(镇)村组织的原则,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农业增加值达30亿元,年均增长3%;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年均增长10%;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0万人,城镇化率达43%;基本实现村村通油路、通电视、通电话;水利设施配套完善、运行良好,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0%以上,沼气普及率达到30%;适龄青少年人人享有免费义务教育,人人享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文体活动形式多样,文化生活丰富多彩;道德情操高尚、村风民风淳朴、村务管理民主、村庄环境整洁。
3、具体标准:全市100个村在2008年前率先达到以下标准,60%以上的村在2010年前基本达标。
--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高的收入水平。每个村有1-2个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主导产业比重占农业增加值的50%以上。集体可支配收入达5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
--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村内道路硬质化,行政村交通主干道黑色化;排水通畅,道路顺畅;电视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