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1 浏览 25555 次
设计部门对勘察设计费用只收取成本费,且每年必须完成指定的勘察设计任务;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时本级规费减半收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要加大对乱批土地、乱收费的查处力度。

  17、严格目标考核。制定科学的新农村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将这项工作列入对区县和市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由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制定目标考评方案并负责进行考核。对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每年初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年中抽查,年底考核验收。对检查验收达标的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鞭策后进。

  18、加强组织领导。新农村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区县。各区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好“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市里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负责对全市新农村建设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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