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
下一主题: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工程,发展壮大龙头企业
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建设,在资金投向、推介上市、工商管理、土地征用、产品购销等方面对龙头企业实行政策倾斜。鼓励龙头企业自办科研或出资参与科研开发项目。着力培育基础较好的加工型龙头企业。积极5旧城市工商企业介入农业开发,利用其资金、技术优势,从事农副产品加工。通过兼并、收购、租赁、重组、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实行强强联合、强弱联合,组建省级龙头企业集团。积极培植龙头企业带动型、服务组织带动型、专业市场带动型和科技带动型等多种产业化运行模式,在各类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农民用土地、产品、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与龙头企业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
(四)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转化增值
发展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