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3 浏览 27073 次
建立原料生产基地所需的农用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直接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租赁、承包,只办土地登记,不办审批手续,按租赁承包前的农业税标准收取农业税,不再收取其他费用;生产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种植、养殖生产基地用电尽量安排优惠电价电量。对信誉较好的龙头企业,金融部门予以公开授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广芜湖县“酵母工程”经验,注意从农村致富能人中逐步选拔培育出一批“农业企业家”。

  15、壮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贴息资金支持20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行改制、改组、改造,组建企业集团。加强龙头企业上市工作,对于上市辅导期已结束的龙头企业,要尽快做好项目完善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荐上市;对于具备一定基础的龙头企业,要加大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指导做好上市准备工作。国有商业银行对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应优先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不上浮。

  16、加强龙头企业和组织科技开发与创新。省级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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