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流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6402 次
。清理过去抑制消费、限制商品流通的有关政策文件,取消对社会集团购买省内小汽车、大轿车、摩托车、空调器等专控商品的限制。商品流通企业电增容费按省统一标准收取,不再另收地方附加费。

  22、大力开拓国外、省外市场。鼓励流通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对符合外贸进出口经营权条件的流通企业,有关部门要积极申报,力争多取得经营资格。已取得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要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扩大国际市场份额。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开展中外合资零售商业试点,通过外方销售渠道,扩大省内产品销售。要继续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路子,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举办不同形式的安徽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展销会、定货会等,努力扩大销售。要积极开拓中西部地区市场,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到这些地区建立皖货分销店或分销中心,形成皖货销售网络。

  七、健全重要商品宏观调控机制,强化市场管理

  23、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宏观管理。要按照“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对粮食、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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