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流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6403 次
、棉花、猪肉、食糖、蔬菜、食盐、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的产销情况、流通秩序、价格变化,实行重点监控。各级流通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要搜集整理并定期发布重点监控商品的有关信息,引导生产和消费。

  24、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制度。粮食、棉花、猪肉、食糖、化肥、农药等重要商品实行省、市两级储备,具体数量根据市场供求变化和实际需要确定。对其他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和救灾应急物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必要的储备。商品储备所需要的费用和利息由同级财政负担,储备贷款由有关银行优先安排,储备商品的动用由同级政府决定。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省、市分别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并实行专户存储,专项管理。

  25、加强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认真执行《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价格欺诈、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市场管理法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流通执法人员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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