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5 浏览 27024 次
产建设。今后电价若调整,其返还比例也作相应调整。

  (4)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从淠、史、杭灌区所收水费上交部分中40%返还库区、并附加10%的库区扶持金的政策,这项政策1995年后仍继续执行。返还的水费要按淹没土地的亩数分配使用。

  (5)对贫困山区、库区采取休养生息政策,关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按照省政府的有关规定,适当予以照顾。

  (6)山区茶叶、蚕茧等农业特产收购资金,由农业银行予以重点保证。

  上述征收的育林基金、更改基金和各项返还资金要列入专项,加强管理与审计,用于扶持山区生产,严禁挪作他用。

  九、切实加强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山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要总揽全局,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山区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经常深入山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帮助解决山区扶贫开发中的新矛盾、新问题。省里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对山区工作的领导。

  山区各级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发展山区经济、改变贫困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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