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7612 次
加强农村市场监管,把片区监管责任制与商品准入监管制度、执法责任制度、执法巡查制度等结合起来,严防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5年起3年内,省级财政在原有支农、服务业发展预算基础上,建立现代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各市、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引导各类企业参与流通改革试点。试点企业在试点区域,按照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要求发展的乡村日用消费品和农资直营、加盟连锁店,享受《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对2005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予以资金支持的通知》(商规发〔2005〕302号)规定的农家店资金补助;建设、改造日用消费品、农资配送中心或具有配送功能的县城中心店,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中央财政按其使用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不超过3%贴息率的一年贷款利息补助;建设和改造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享受《商务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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