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7608 次

【颁布日期】2005-10-10

【实施日期】2005-10-10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2005]第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确定安徽为全国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省,这对于进一步繁荣我省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我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原则。面向农业,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以市场为导向,注重经济效益,依托各种经济成份的大型流通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中小流通企业参与竞争,有效整合流通资源,采取兼并、重组、合作、联营等多种方式,促进大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进连锁经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良性发展。

  (二)主要目标。从2005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