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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名单
一、试点县(市、区)(共67个)
合肥市肥西县、长丰县、肥东县,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蚌埠市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阜阳市太和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滁州市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马鞍山市当涂县,巢湖市无为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宁国市、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铜陵市铜陵县,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安庆市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县、枞阳县、太湖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