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18 浏览 27622 次
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实施办法要报省农村商品流通改革和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

  附件: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名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企业名单

 

  一、试点县(市、区)(共67个)

  合肥市肥西县、长丰县、肥东县,淮北市濉溪县,亳州市谯城区、涡阳县、蒙城县、利辛县,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蚌埠市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阜阳市太和县、界首市、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淮南市潘集区、凤台县,滁州市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来安县、全椒县、定远县、凤阳县,六安市霍邱县、寿县、舒城县、金寨县、霍山县,马鞍山市当涂县,巢湖市无为县、庐江县、含山县、和县,芜湖市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宁国市、郎溪县、泾县、旌德县、绩溪县,铜陵市铜陵县,池州市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安庆市桐城市、怀宁县、潜山县、枞阳县、太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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