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申报2006年欠发达地区开发性农业和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业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7-25 浏览 24671 次
成县、平阳县、仙居县、三门县、天台县、莲都区、云和县、景宁县、龙泉市、青田县、遂昌县、松阳县、缙云县、庆元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和婺城区、黄岩区。适当向浙委办〔2003〕14号文件所确定的211个欠发达乡镇倾斜,其中婺城区和黄岩区项目实施区域必须是欠发达乡镇。

  (三)项目申报采用《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明确项目起止时间,管理和实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详细地点,具体实施方案和预期实施目标,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等要素。

  (四)项目实行分行业管理,农业、林业和渔业项目比重分别为72.1%、14.4%和13.5%。各地以农财、林财、渔(水)财联合文件形式分别报送省归口农业行政主管部门2份,省财政厅1份。另外,农业项目必须同时通过“浙江省农业厅网上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林业项目必须同时通过“浙江林业网网上办事系统-项目库申报”窗口申报,每县(市、区)农业、林业和渔业项目申报数量均控制在2个以内。项目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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