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实施浙江省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26 浏览 25149 次
区面积要求连片集中1000亩以上,且有1个产业功能区块面积达到相应专门化园区标准的75%以上,或两个产业功能区块面积均达到相应专门化园区面积标准的55%以上。

  二是沟、渠、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合理,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安全。养殖区块还应有独立的生产区、生活管理区、粪便处理区和病畜隔离区。

  三是主导产业区块配套设施、设备标准达到相应专门化园区标准。

  四是核心区种养类产业区块生产工艺、处理场地等标准符合相应专门化园区标准要求。

  (三)机制与管理

  1.当地政府重视,并列入当地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

  2.组织实施主体明确,生产经营实行企业化运作。

  3.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明确,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奖惩措施。

  4.园区与科研院所、工商企业等单位的合作机制健全,管理科学、规范。

  5.有产前、产中、产后自我服务组织。

  6.带动作用强,能指导和带动周边地区农民的产品生产。

  7.在产业化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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