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品牌金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27 浏览 25552 次
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金华市“著名商标”、“知名商号”、“名牌产品”、“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各种区域品牌基地称号的,给予组织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和支持品牌建设的政策。

  (十四)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政府优先采购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和全国、全省著名的专业市场,在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对市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在有效期内依法合理确定质量免检范围,对市级以上品牌企业给予工商事务重点服务支持。

  (十五)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用足用好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和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市级以上品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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