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4-07-31 浏览 24319 次
械化技术推广的财政补贴、优惠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的范围。依法加强对农机产品市场和维修网点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强化农机安全源头管理,改善监理装备,提高监管能力。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抓好拖拉机(含手扶变型运输机)的登记、检验、核发牌证、“交强险”监督检查和拖拉机驾驶员的考试、发证、审验,以及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的资格管理等工作,严把农机安全生产源头关。积极抓好省机动车联合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警农合作,完善监管网络,探索建立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多渠道增加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

  (一)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省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农业机械化促进工程实施力度。各级政府也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技术研发试验、从业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农机购置(更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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