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04 浏览 28256 次
家润多常德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郴州店(以下简称家润多郴州店)、湖南家润多超市有限公司朝阳店(以下简称家润多朝阳店)、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塘店(以下简称通程控股东塘店)、湖南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新中路店(以下简称华银旺和新中路店)、湖南华银旺和东风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银旺和东风公司)、衡阳华银旺和超市有限公司解放路店(以下简称华银旺和解放路店)、湖南心连心超市有限公司湘潭粮贸店(以下简称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发生不正当竞争纠纷,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古洞春公司诉称:“桃源大叶”茶树系古洞春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万俊发现,经卢万俊与科研人员研究、培育,该品种开始系统繁育、推广,并通过了农作物品种审定,该研究成果多次在湖南省内获奖。古洞春公司以“桃源大叶”茶为原料生产的“野茶王”、“野茶”系列产品行销全国,并逐渐成为桃源特产,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被告怡清源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伪造产地,仿冒古洞春公司的“野茶王”、“野茶”系列名牌,并在其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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