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04 浏览 28247 次
辩意见。

  被告张智未进行答辩。

  经审理,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1969年秋,桃源县太平铺公社茶场职工卢万俊等人在当地发现一株“桃源大叶”母本野生茶树。卢万俊等人在原湖南农学院副教授朱先明的指导下进行研究,“桃源大叶”茶树的短穗扦插育苗实验获得成功,并开始系统繁育、推广。1989年12月12日,农学院研究所、桃源茶种站共同完成《桃源一、二号茶树良种选育研究》科研项目,主要研究人员为卢万俊、唐明德、李娟、袁春华。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对该科技成果进行鉴定,认定该品种具有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等特点。1992年1月,湖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核发了品审证字第107号(1)《农作物品种审定合格证书》,审定“桃源大叶”是桃源茶种站与农学院研究所选育的茶树新品种并予以公布。1994年5月,桃源茶种站的“桃源大叶”茶荣获湖南省新技术新产品交易会科技创新金奖。1995年4月获1995国际食品及加工技术博览会金奖。

  桃源茶种站及原告古洞春公司以“桃源大叶”茶为原料生产的“野茶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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