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洞春公司诉怡清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 2014-08-04 浏览 28246 次
鉴定和内含物分析,中国工程院院士刘更另、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局长龙新平对该野茶品种进行了专项研究。……1986年12月,朱先明教授和常德市农业局、桃源县茶叶集团决定将该品种取名为‘桃源大叶’。”将“野针王”介绍为:“……由怡清源公司专家组从野生‘桃源大叶’品种中经无性繁殖选育出,该品种是我国优良的地方大叶绿茶品种……”将“桃源茶”介绍为:“……该地区是有名的‘桃源大叶’品种、怡清源野针王品种的主产区……”怡清源公司在其开办的互联网站上亦进行了同样的宣传。

  原告古洞春公司在被告张国华、张智开办的茶行,在被告家润多常德店、家润多郴州店、通程控股东塘店、华银旺和新中路店、华银旺和东风公司、华银旺和解放路店、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均购买有被告怡清源公司生产的“野针毛尖”、“野茶毛尖”、“野针绿茶”或“野茶王”茶叶,并由上述销售单位开具了销售发票。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桃源大叶”茶属于桃源茶种站发现的茶树新品种,农学院研究所对该品种的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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