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古洞春公司在被告张国华、张智开办的茶行,在被告家润多常德店、家润多郴州店、通程控股东塘店、华银旺和新中路店、华银旺和东风公司、华银旺和解放路店、心连心超市粮贸店均购买有被告怡清源公司生产的“野针毛尖”、“野茶毛尖”、“野针绿茶”或“野茶王”茶叶,并由上述销售单位开具了销售发票。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桃源大叶”茶属于桃源茶种站发现的茶树新品种,农学院研究所对该品种的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