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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对已开展专项整治的领域,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大整改力度,防止反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善执法效果。坚持整顿和规范并举、治理和帮扶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促进生产经营活动向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加强区域协作,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快环京津区域协作机制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协作范围,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发展成为京津冀省际协作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密切协作,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针对具体品种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一切分割市场、垄断市场、妨碍公平竞争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规定,完善和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努力建设统一大市场。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