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跃等四人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 2014-08-19 浏览 25381 次
。5月22日零时30分许,陈安稷出现昏迷现象。陈家跃得知后即联系救护车,并由周孝阳骑摩托车去接医生,王典铤和姚志强对陈安稷进行压胸和人工呼吸,王典挺还用嘴将陈安稷口中的呕吐物吸出。经随后赶来的医务人员检查,陈安稷已死亡。经鉴定,陈安稷系软组织大面积挫伤引起失血性休克,意识障碍,导致呕吐物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陈家跃、翁师君、周孝阳将被害人尸体送往天台县人民医院,被告人王典挺和姚志强等人对3105号房间进行清理,并商定对外称3103号房间系谈话地点,更换了住宿登记表。同月26日,陈家跃、翁师君、周孝阳、王典铤经领导吩咐后,向台州市公安局投案,各自交代了犯罪事实。周孝阳在羁押期间,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经查属实。

  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家跃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被告人翁师君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周孝阳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王典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陈家跃上诉称被害人是被打死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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