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跃等四人故意伤害案
发布时间 2014-08-19 浏览 25374 次

【终审日期】2001-05-10

【调解日期】

【有效性】

【全文】

 

 

陈家跃等四人故意伤害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1]浙刑一终字第73号

 

  原公诉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陈家跃,男,1954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天台县人,原系天台县监察局副局长,住天台县城关镇石寨路37-7号。因本案于200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0日被逮捕。现押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

  辩护人 王国清,浙江风华利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翁师君,男,196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天台县人,原系中共天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住天台县城关镇丰泽小区31幢401室。因本案于2000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0日被逮捕。现押宁波市北仑区看守所。

  辩护人 何松庆,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周孝阳,男,1970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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