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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局情报资料室要积极主动开展情报资料交流,本着互通有无,有来有往的原则,发放“情报联系卡”固定资料交流关系,并不断地扩大交流单位。
第十七条 科技资料、图书的管理要本着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进行管理。
1、由情报资料室统一登记、编目、制卡,管理。全部情报资料、图书集中在情报资料室。
2、由情报资料室统一登记,编目、制卡,分级管理。属于专业处、室专用资料由处、室管理,使用。
属于多科性、综合性的资料由情报资料室保管。
不论哪种方法,都要灵活掌握,都要健全管理、借阅制度,都要有专人负责。
第十八条 订购文献资料要考虑需要、使用价值大小以及节约开支,避免重订滥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