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宫廷茶俗的形成与发展
发布时间 2014-08-30 浏览 25348 次
半夜驱夫谁复见?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时须及清明宴”等句,这些从另一个角度,诉说贡茶限时限刻,必须在清明前三天贡到京城的艰难。唐代茶叶,有“蒙顶第一,顾渚第二”之说,那么,贡焙为什么不设在蒙顶而设在顾渚呢?蜀道难行,这可能主要是为清明前要赶送到京城的关系。

贡茶,实质上也是一种赋税。如上面《新唐书》记及的贡茶,就是一种实物税;而顾渚贡茶,则是带有一种劳役性质的赋税。但是,真正课收茶税,还是德宗李适统治期间的事情。建中三年(782),为筹措常平仓本钱,赵赞上言“收贮斛匹段丝麻,候贵则下贾出卖,贱则加估收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于是赵赞“乃於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这也是我国文献中最早的税茶记载。课征茶漆十一税的第三年,朱乱,德宗逃到奉天(今陕西乾县),为减轻百姓负担,诏罢商货税。但不久,如《文献通考》所说,贞元九年正月,盐铁使张滂以水灾两税不登,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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