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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茶,实质上也是一种赋税。如上面《新唐书》记及的贡茶,就是一种实物税;而顾渚贡茶,则是带有一种劳役性质的赋税。但是,真正课收茶税,还是德宗李适统治期间的事情。建中三年(782),为筹措常平仓本钱,赵赞上言“收贮斛匹段丝麻,候贵则下贾出卖,贱则加估收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于是赵赞“乃於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这也是我国文献中最早的税茶记载。课征茶漆十一税的第三年,朱乱,德宗逃到奉天(今陕西乾县),为减轻百姓负担,诏罢商货税。但不久,如《文献通考》所说,贞元九年正月,盐铁使张滂以水灾两税不登,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