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部商品流转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9-12 浏览 24331 次
照不同商品、地区历史上形成的供应水平,优先供应农村,并适当照顾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外轮、旅游、侨汇、部队、军工等特殊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其中属于生产资料商品,还应结合不同商品的具体情况,根据各地生产、建设的变化以及有关政策进行合理分配。结工业生产资料,要优先保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需要。对农业生产资料,要认真贯彻执行统一规定的奖售政策。

  第十八条 对市场供应紧缺的副食品和农副产品原料,在平衡分配时,首先要安排好军待需、外轮、外宾、侨汇以及北京、上海、天津三市和重点工矿区的需要。对工业原料的分配,应注意贯彻择优供应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为了鼓励各地增产紧缺的日用工业品,对这些商品的调出计划,一般应以上年计划为基数,当年新增加的货源,新产区全部留给地方,同时不减少省外调入;中等产区留给地方的不少于百分之四十,也不减少省外调入;主要产区留给地方的不少于百分之三十。各地完成年度调出计划后,超收部分归地方留用,必要时可协商调出一部分。

  食糖的调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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