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9-25 浏览 33830 次
范区考核、验收、命名的管理规章和制度,初步建立全国生态示范区管理系统和信息网,实现规范化管理;开展对部分已验收命名生态示范区的规划更新,形成滚动发展机制,进一步提高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2、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县。进一步发挥生态农业在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基地建设方面的示范、推动作用,积极开展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十五”期间要使国家和省建设的生态农业示范县达300个以上,建成一批以农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生产技术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生产产品无害化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农业“精品”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建设的领导、管理和技术、信息服务体系;制定和执行有关的财政、信贷、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生态农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示范县的示范作用。

  3、创建环境优美城镇。加强小城镇环境规划管理,力争使60%的小城镇完成环境保护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消耗和高污染的落后工业向农村,尤其向是西部农村地区转移;推行乡镇工业小区和污染集中控制、村镇垃圾无害化处理,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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