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国家环境保护“十五”
下一主题: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
3、病死禽畜及其污染物污染控制。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在一些重点大、中城市建立病死禽畜及其污染物处理示范工程。
4、化肥、农药污染防治。重点在京津塘地区、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滇池、巢湖、淮河(安徽、河南部分),建立农药、化肥环境污染跟踪监控体系和污染控制示范区。
(四)生态示范区建设与管理工程
1、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管理网络和信息系统。
2、生态示范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示范工程。重点支持生态省建设试点和验收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规划更新、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和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示范工程建设。
3、生态示范区宣传教育与科技支持。开展宣传教育和管理人员、技术人才、农民科技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