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0 浏览 24701 次
喷雾机(器)、迷雾喷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机械设备。

  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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