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10 浏览 24697 次

【颁布日期】1993-12-25

【实施日期】1993-12-25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国税发[1993]第151号

1993年12月25日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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