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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茶叶家庭农场2家以上;
(4)茶叶销售个体户10家以上。
4.全村茶园“三品认证”面积(具备两项)
(1)茶园无公害认证100亩以上;
(2)茶园绿色食品认证100亩以上;
(3)茶园有机茶认证50亩以上。
二、“十强茶叶企业”评选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全市在茶行业中从事茶叶生产加工,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知名度与影响力的企业。
(二)评选条件
申报“十强茶叶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下列选项条件,其中第3选项和第5选项中各两项,第4、第7和第8选项中各一项。
1.企业规模
(1)企业有基地、有加工厂、年销售800万元以上,纳税80万元以上(当地纳税以2011年至2013年3年平均);
(2)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500万以上。
2.企业基地规模
标准茶园150亩以上。
3.企业“三品”认证面积(具备两项)
(1)基地认证无公害茶园面积200亩以上;
(2)绿色食品认证150亩以上;
(3)有机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