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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工,生产能力(具备一项)
(1)标准化加工厂房5000平方以上;日产毛茶200斤以上;
(2)深加工企业日加工量10吨以上。
5.企业认证项目(具备二项)
(1)绿色食品认证;
(2)有机茶认证;
(3)QS认证;
(4)GAP认证;
(5)HACCP或IFOAM。
6.企业商标注册
获得著名商标或驰名商标或省级名牌农产品以上。
7.产品获奖(具备一项)
(1)获福建省名优茶评比中获得名茶;
(2)获当地茶王赛茶王一次;
(3)获市级省级茶王;
(4)获当地政府或省级以上奖。
8.龙头企业(具备一项)
(1)省级龙头企业;
(2)国家级龙头企业。
三、相关证明材料
各申报村或企业根据评选条件应提交林权证、认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选方式
(一)组织方式
以漳州市农业局负责,由相关部门领导、茶叶主产县行业管理部门代表为成员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