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出口食品生产源头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20 浏览 25389 次
司+基地”建设的进程中,要注重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各局要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出口食品企业中实施质量承诺制。要求出口食品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包括:承诺对备案基地实施有效管理;承诺不收购非备案基地的原料;承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和添加剂;承诺按规定使用限用药物;承诺遵守进口国和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承诺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在此基础上,结合分类管理,实施“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对自控体系健全有效、诚信度好、产品安全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进口国享有良好声誉的企业可以列入“良好企业名单”,给予优惠和鼓励措施。在对企业实验室进行资质认定合格,确认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凭企业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出证。对于被境外通报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和屡次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有欺骗检验检疫机构行为的出口企业,要及时上报总局,由总局统一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加严检验、暂停报检、取消登记备案、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等措施,真正建立起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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