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0-31 浏览 25718 次
配套的食品标准新体系。建立健全食品标准体系要突出以下重点:一是全面清理现行食品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同时组织对已备案食品企业标准的清理。二是抓紧发布《全国食品标准2004~2005年发展计划》,对其确定的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三是加大食品卫生标准的制(修)订力度。尽快组建全国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充分发挥卫生、农业、食品加工等各方面专家的作用,大力推进卫生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制定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污染物、有害微生物和生物毒素等对人身健康构成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四是加强标准基础研究和风险评估等科学方法应用研究,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五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对国际标准的分析研究,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我国食品标准的整体水平。六是制定强化标准实施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推动“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试点,提高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管理,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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