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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卫生部寄生虫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寄生虫病诊断、防治及处理原则、预防与控制、病原生物实验安全标准、病原检测技术规范等卫生标准。
(十九)卫生部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负责地方病诊断、病区划分、防治、致病因素消除等卫生标准。
(二十)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等由国标委适时公布。
附件: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卫生部卫生标准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附件:
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