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7 浏览 24105 次

【颁布日期】2008-02-27

【实施日期】2008-02-27

【有效性】有效

【全文】

卫生部关于成立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的通知

卫政法发[2008]第13号

2008年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部机关各司局,各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成员所在单位:

  为适应卫生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卫生标准工作,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六届卫生部卫生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正式成立。本届标委会设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防护、学校卫生、化妆品、消毒卫生、职业病诊断、放射性疾病诊断、传染病、临床检验、血液、医疗服务、医疗机构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卫生信息、病媒生物控制、寄生虫病、地方病、食品添加剂20个标准专业委员会。本届标委会任期5年。

  一、卫生部卫生标准管理委员会及各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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