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
下一主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3
(四)受我部台港澳司委托,牵头就厦门大嶝对台交易市场进口台湾香烟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协调海关总署、烟草专卖局等部门的意见,形成报告上报我部,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此事经我部与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多番协调,已形成共识,解决了这个几年来议而未决的问题。
四、积极参与并推动闽台经贸合作。
(一)推动闽台农业合作。积极参与漳州“花博会”、福州“海交会”等重要的两岸农业交流平台,同时,对福州、漳州两个“海峡两岸农业合作实验区”,主动提供信息以及政策咨询服务,大力支持试验区的项目引进,并跟踪有关项目的发展。
(二)积极参与闽台经贸的重要活动。如,参加第八届中国(福州)海峡经贸交易会、第十届海峡两岸机电产品暨经贸交易会、第十届漳台经贸恳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