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1-07 浏览 25281 次
告与申请书一同上报。

  3.已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原申报材料与全国统一标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报要求内容基本相符的,可只填写申请书,原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即可。

 

附件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及各分中心联系方式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光熙门北里15号重庆饭店

  邮编:100028

  电话:010-64228888—7626、7625

  传真:010-64270309

  电邮:aqsc@sina.net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种植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3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520107

  传真:010-65520119

  电邮:younong@agri.gov.cn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畜牧业产品认证分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411室

  邮编:100026

  电话:010-64194646,64194645

  传真: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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