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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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提高农资企业诚信经营能力。结合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相关信息,建立监管对象档案。研究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积极推进质量认证、体系认证等工作。督促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强化质量控制与管理。鼓励经营单位建立完善经销台帐、索证索票等制度,实行可追溯管理。积极发展各类农资行业协会,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或质量公开承诺制,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地方农业部门一把手为本地农资打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推广签订责任状的经验,严格实行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地区,要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
二是严格质量抽检制度。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对重点农资产品实行定点定期例行监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在重要农事季节之前开展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