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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政企分开,完善管理体制
2005年继续加大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单位的分设力度,力争年底前省、地、县三级全部做到分设,没有分开的种子部门不得承担种子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国有种子公司脱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力争年底前有所突破,部分省级种子公司脱离农业厅(局、委);我部将积极研究国家有关政策,出台指导意见,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措施,争取政府支持,积极推进本项工作,使种子管理机构能够公正公平执法,种子公司真正成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市场主体;从2005年起,农业部发证的育、繁、销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