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产
下一主题:农业部关于贯彻《中共
2、加强企业检查。要求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生产厂家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一是要求农药生产企业提供所有已登记农药产品的使用标签。二是检查库存农药产品的标签内容。三是对各厂家已停产的农药产品登记造册。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
3、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求各地农业部门按照农药产品登记证的内容,重点检查农药批发市场和主要农药经营店(点),要逐级组织对县、乡重点农资市场进行检查。对发现有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责令停止经营。对随意使用未经批准的商品名称或假冒他人商品名称的;未标明农药混剂批准名称或有效成分中文通用名称的(部分农药品种暂无中文通用名称的除外);随意扩大在明令禁用作物或非适宜作物上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产品未明确标识的;无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等情节严重或继续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强源头治理
1、完善农药管理规章制度。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