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财政部关于国有外贸企
下一主题:农业企业财务制度
【颁布日期】1994-11-23
【实施日期】1995-01-01
【有效性】有效
【全文】
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财农字[1994]第372号
1994年11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农牧渔良种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农业生产性事业单位的特点,我部修订了《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现随文颁发,从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一、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
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会计制度(暂行)(略)
附件:
国有农牧渔良种场财务制度(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