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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保证用药安全
继续组织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活动,重点检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违反标签规定的产品,停止经营、使用。对生产厂家所有兽药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进行严格清查,限期更换不符合规定的标签和说明书,并监督企业销毁库存旧标签。
(四)加强兽药执法,强化社会监督
积极组织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将抽检不合格产品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监控企业,对严重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作用,提高农牧民维权意识;积极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工作和重点监控企业的执法检查活动,对不具备兽药生产条件、违规操作生产的企业实施停产整顿、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五)推进兽药gmp,提高生产水平
积极推行兽药生产gmp制度,加强兽药gmp检查验收和监管,完善兽药gmp验收制度和规定,实现2005年底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达到兽药gmp标准的目标,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实现兽药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