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颁发《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2-28 浏览 38296 次
的实际成本资料分析、测算,制定计价标准,估价入帐。

  第四十三条 为了加强林木资产管理,必须建立林木资产的核算制度,场圃的财务会计部门负责价值量的核算和管理;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物量的核算和管理,双方要相互配合,分工负责,统一核算口径,加强基础工作,及时正确地提供有关数据,共同做好林木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场圃因山界和林权的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引起的林木资产增减,应按隶属关系,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进行财务处理。对重大灾害性损失可以冲减林木资本。

 

第六章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四十五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无形资产一般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没有规定期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分期摊销。

  场圃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有偿转让未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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