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部“三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22 浏览 25892 次
和宣传,对商业纠纷进行调解。

  4.社会商业管理司

  负责研究各种成份、各条流通渠道的商业管理政策、企业管理、行业管理以及指导、协调;对商业网点提出规划布局;负责商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商业队伍建设;负责研究商业的劳动工资政策。

  5.财会物价司

  负责市场调节基金的管理使用和有关资金的调剂、结算管理;负责制定商业财务、会计制度,汇总财务会计报表;监督检查商业财务会计工作和部属企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研究主管商品的价格政策、监督检查价格执行情况。

  6.人事司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和部属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教育、劳动工资、福利、离退休(退职)、干审、落实政策、出国政审、毕业生分配派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统计、干部档案管理等工作。

  7.国际合作司

  研究拟订行业对外合作的政策和规划;管理商业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事宜;组织全行业的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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